400-123-456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项规定河南省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学校本科、专科学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选拔,择优录取。最好的。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919
3、办学性质:公办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 学校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方法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招生就业部门应当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副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认真研究,按照《副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并提出当年院系、专业划分。招生计划草案将由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各学院、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并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为: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学校招生网站;四、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预约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总数不得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整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在各个地方。学校预约计划采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统一编制和网上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使用预约方案时,应当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原籍省份有统一备案规则的,考生应符合原籍省份相应批次备案规则,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没有统一备案规则的,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选拔。入场。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入学考生采取专业优先的办法。根据专业计划数量和入学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未完成专业规划,第二志愿考生将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规划;如果注册的专业选择未被录取,则考生将被录取。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整并录取有计划的专业;未被所选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录取。录取后将按照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相关规定,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按专业喜好招生计划1:1范围”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一考试成绩)位于)。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入园考生采取专业优先的办法,根据规划专业数量和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以下①②③④⑤是考生的排序顺序。即如果①出现平局,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文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⑤为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即①同分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提交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主修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提交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备注:无法提供音乐专业成绩的省(市、区),①按照专业总成绩(即:综合成绩)排序,②③④⑤不变)
3、音乐学:①排序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00*5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满分)*100*50%] ②音乐学分数高考文化课报考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4、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提交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①排序分数=[(专业课程分数/专业课程分数满分)*100*50%]+[(文化课程分数/文化课程分数满分)*100* 50%] ②高考 文化课提交的成绩为: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6、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名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文化成绩*0%]②高考文化课提交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④高考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高考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向我校慎重申请。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贷款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励金额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励金额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发展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4、个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颁发,奖励金额为:每名学生每年获得1000元人民币;其他个人奖学金按自然年颁发,个人和团体奖学金金额从200元至5万元不等。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俭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分为学生籍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两种。学生可向学生原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所在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所有贷款利息均由政府补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国家对服务于中西部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地方当局申请。学费报销和国家学生贷款报销。
6.国家义务兵役教育补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被征召入伍的学生,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偿还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中士。 ;对退休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赠:社会慈善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学习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帮助。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平顶山学院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教学内容中外双方共享,整个教学过程在平顶山学院完成。学生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国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中国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习期间,符合国外入学要求的学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自愿选择前往国外完成学业。符合国外学位授予条件并经双方审查合格的,可获得双方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平顶山学院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马拉加工程学院(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教学内容中外双方共享,整个教学过程在平顶山学院完成。学生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中国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中国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此基础上,西班牙语达到B2级标准并符合国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外学士学位证书。外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与西班牙外方颁发的学士学位相同。出国留学并不是获得外国学位的必要条件。
第八章 新生招生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如下: 文史类本科生 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医学院药学、护理、康复治疗、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本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医学院本科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体育专业学费44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 •年。
机电工程学院(与韩国庆云大学合作)中外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
马拉加工程学院(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联合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五个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18000元。 •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湖滨校区4人间,每生每年每床位1000元;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位每年750-900元;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位600-700元/生每年;崇文校区4人间每人每年800元/床位;崇文校区6人间每人每年每床位600元;崇文校区8人间每人每年每床位450元。如有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在报到截止时间前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休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在报到注册过程中严禁更改录取专业和电子注册学籍;审核时查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创业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三年;应征入伍服完义务兵役的新生,保留其入学资格。服完义务兵役后继续服兵役的,必须向学校申请继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不具有学生身份。
新生应在预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审核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试程序和内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录取资格,或者以假名入学,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资格和身份,未向省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招生部门对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学籍。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调查并追究责任。
对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经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报到时,应先向财务处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凭缴费凭证报到注册;不能按期报到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办理延期报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被暂停注册的学生,经学院确认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妥贷款手续后注册;若非学生因素导致困难学生无法按期缴纳学费贷款,学校将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学生办妥手续后进行注册;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非困难学生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不愿贷款的贫困学生,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对其他专业感兴趣并有专长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平等转学,其他年级按降级转学,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填写并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系统,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报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注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政策制定。学校此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